放生文化由来已久,但最近,尤其备受关注。
放生,基于朴素的爱护生命理念,展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随着生态保护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更多的人正加入这一善举之中。这本是好事,但与此同时,盲目放生引发的乱象也层出不穷……
在河南,有人盲目放生鳄雀鳝,数十名工作人员不得不花费近一个月的时间,抽干二三十万方的湖水捉“怪鱼”;在广东,竟有一群人“放生”最新日期的矿泉水;在广西,多人在澄碧湖水库放生有害鱼种“清道夫”,专家称其危害甚至大于“鳄雀鳝”……
据了解,不少被人擅自放生的有害物种,比如巴西彩龟、清道夫鱼、福寿螺等,均属外来生物,在国内几乎天敌很少甚至没有天敌,容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破坏,还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捕捞过程中浪费人力、物力成本。
除放生动物外,放生矿泉水这类小概率行为,实属一种迷惑举动,其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且与挽救生灵、爱护生命完全不沾边。
在许多放生者看来,放生会“得福报”“结善缘”。
而就放生矿泉水而言,毫无科学依据的“矿泉水里有4800虫,所以需放生”传言,显然是无知的浪费行为,与“善”相悖。
就放生清道夫而言,是在破坏生态链,更是害人之举,给大自然带来的不是“福报”而是祸害。
正是因为一些放生者生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才造成了放生闹剧不时上演。其实,减少对自然界的干扰就是对自己和自然最好的“福报”。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就放生这一行为的初衷来说,是引导人们尊重生命、热爱自然。
而不科学、不规范的放生,极有可能让放生变成“杀生”,公德变成失德,好事成了坏事,善念成了恶行。只有出于对生命的爱护与尊重,科学放生,才能让放生回归本意。
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8月30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随意放生惹祸,法律责任难逃。相信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放生一定会成为一种自觉。
作者 | 康壮
责编 | 张咏琴
图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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