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调整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门槛下降,生育津贴的给付标准提升。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放宽
01 浙江
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文号: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7月1日起统一生育保险等待期,并扩大生育津贴覆盖面。
文件原文地址:
http://ybj.zj.gov.cn/art/2022/6/30/art_1229113757_2409744.html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浙江中智解读:
原来在浙江,企业职工才参缴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覆盖面变化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她们也可参缴并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当然,计发基数略有区别,企业职工按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则以自己的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缴生育保险的具体费率,将由各地具体确定,目前还有待各地医保部门研究后发布。
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
浙江中智解读:
生育津贴的享受所要求的参保月数从原来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而且对于生育时未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可等待连续缴纳满6月后,再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目前,杭州、嘉兴已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相应的生育保险政策,浙江的其他城市应该也会在近期陆续出台当地的实施规定。
02 广东
去年,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文号:粤府令第287号),文件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进行调整。
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文件原文地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3475284.html
浙江中智解读:
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个月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同时,申领的截止时限上也有所变化,在新政发布前,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新政发布后,从生育次日起3年内,都在申领有限期内。这个时限非常宽裕,目前全国其他城市一般都为生育后的次年年底。
03 福建
近期,福建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也大幅调整,部分地区仅需连续缴纳满4个月生育保险,即可申领生育津贴;福州、漳州、三明等部分地区的参保人员分娩前生育险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只要缴满1个月并符合领取条件的,也能领取50%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金额将整体提升
我们知道,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
随着各地社保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和职工工资的上涨,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
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更便捷
目前,浙江衢州、重庆市等城市已经开启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
01 浙江省衢州市
去年底,开始打造“衢州医保无感智办”多场景应用,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秒到账服务。
只需医护人员上传生育人员的诊断数据至医保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若符合,接下来医护人员将和生育人员对接完善相关生产信息。提交成功后,生育津贴就能立即发放。
02 重庆市
自2021年4月开始,重庆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在全市首推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系统正式启用,只要在指定医院使用生育报销生育费用的重庆市高新区参保员工,无需申报即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相关常见问答
1.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能否同时领取?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福利不可思议的企业,会将工资与生育津贴一并发给员工。
3.给员工发放工资不发放生育津贴,是否可以?
我们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回;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补。
因此,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但所发工资少于生育津贴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4.未在企业参保的,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通常都会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业务。遗憾的是,个人缴纳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还是可以刷医保卡直接结算的。
5.男职工的生育险可以给配偶用么?
各地政策是略有不同的,就目前来说,杭州是不可以用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011]22号文,杭州市男职工要用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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