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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的各行各业里,都不乏存在着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而且还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直接影响。
而早在2017年的时候,就有一个员工在离职之后,反手在网络上曝光了公司存在着作假行为,导致老板本人被直接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老板究竟做了哪一方面的假,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案例摘要】
2017年3月13日的一天,网络上有一篇帖子,迅速引起了诸多网友的关注,这个帖子的标题十分醒目,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
帖子的作者自称是陕西奥凯电缆公司的员工,他在帖中详细地指出,西安地铁三号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
原因是奥凯电缆公司在整条线路上铺设电缆的时候,直接私自用70平方的电缆替换95平方的电缆。
如果这位作者所说的是真的话,那么这家奥凯电缆公司确实存在着典型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违规行为。
电缆的大小是肉眼可见的,难道西安质监局方面进行质检的时候,没有看不出来吗?
根据这位作者的说法,西安质监局并不是看不出来,而是装作什么都没有看到。
因为陕西奥凯电缆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将自己以次充好的行为蒙混过关,选择了向相关质检人员进行行贿。
在早期这些质检人员曾经对这条线路的电缆进行多次的抽检,抽检的结果都显示并不合。
该电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行贿后,抽检结果就变成合格的了。
这篇帖子很快就引起了西安市政府的关注,毕竟电缆问题不是小问题,而一旦用低号电缆顶替高号电缆,就容易因为发热过大而造成火灾。
在地铁这样的封闭环境里,如果出现火灾那将会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西安市政府不敢懈怠,立马组织人手进行全面彻查,最终抽查结果全部都不合格。
如此一来,这家电缆公司方才肯低头承认自己存在着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最终,诸多相关人员都遭到严厉处罚,西安奥凯电缆公司的负责人更是直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
【以案释法】
1.电缆公司负责人以次充好的行为需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行为都是属于法律规定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旦被发现会视情况进行相应的严厉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需要罚款五万至二十万元,再加上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重,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其处罚会根据轻重情况划分等级,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另加销售金额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本案中因为地铁的电缆质量是否过关,同大批市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虽然还没有造成直接损害,但潜在的安全风险极大,因此仍然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2.电缆公司负责人的行贿行为,需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选择,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反之,如果因为遭到勒索,而被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则不构成行贿罪。
本文中,电缆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很明显是属于第一种,为的就是让自己以次充好的行为不被曝光,属于不正当利益的范畴,需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对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主要集中《刑法》的第三百九十条上,针对情节的轻重,有不同的处罚等级。
情节较轻的也需要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需要处以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需要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本案中电缆公司负责人,并不存在自首等悔过行为,无法进行减轻处罚。而且其情节也属于较为严重的,连同以次充好的违法经营行为,一起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处罚已经算得上挺重的了,对于很多从业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以此为鉴,不要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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