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邻居打工时受伤,老板不愿意负责,劳动仲裁又败诉,该怎么办?

来到工厂近一年了,小强已经适应了这里的一切,白天工作,晚上学习,周末要么跟工友一起逛街,要么自己到书店看书。

工厂已经与小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每个月小强拿到手的工资也有两千好几百块钱,扣除生活费和零花钱,还有不少结余。

现在这种情况对小强来说,已经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他的同学中,有的还在读书;有的在老家种地为主,再打点零工;有的跟在家人后面做点小生意;有的外出打工做销售,听说业绩不错,赚了不少钱;还有的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不得不啃老。

工作已经相对熟练,没有太大压力了,小强最近一直在思考人事主管给他的建议:要不要参加自学考试?怎么参加?应该选择什么专业?

小强最近跑书店也主要是查找这方面的资料,他虽然也了解了一些,但还不够,还没有完全想好。

这天正好休息,小强刚到书店准备看书,就接到爸爸从老家打来的电话,原来是邻居王伯在工地打工受伤了,现在正在医院,听说老板也不管,因为两家是邻居,爸爸就让小强过去看望一下。

小强问了医院的地址,打听了一下,离他所在的书店不近,但正好有车直达,于是就乘车前往医院 。

小强来到王伯所在病房,看到王伯的老婆和儿子都从老家赶来了,王伯躺在病床上,身体很虚弱,也不愿意说话,听王伯的儿子说,王伯是前天下午在工地脚手架上上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后被工友送到医院救治。

王伯经医院诊断为右侧创作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脑疝形成、右侧颞骨骨折、局灶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头皮血肿、手术后颅骨缺失吸入性肺炎,还要治疗一段时间才能出院。

王伯的儿子还说,住院当天,老板来了一次,交了2万元住院费,后来就没有再来过,这才三天还没到,交的2万元住院费都快花完了,听医生说,王伯的伤要治疗好至少要10万元,现在打老板电话他也不接了,昨天去工地找建筑公司,建筑公司说王伯不是他们的人,让他们去找老板,而老板现在不露面也不接电话,不知道该怎么办。

同病房的病友听到王伯的情况后,告诉他们可以找律师告老板和建筑公司,正说着话,一个穿着西装、提着公文包的男青年的走进病房,在每张桌子上放了一张名片就走。

王伯的儿子看了看,是一张律师名片,上面写了律师姓名李XX以及电话、律师事务所地址等。

王伯的儿子试着拨打了名片上李律师的电话,李律师说王伯是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建议先到劳动局认定工伤,然后再鉴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伤残等级索赔。李律师还说如果对法律规定及程序不熟,可以委托他代理,他擅长工伤维权官司。

因为是休息日,王伯的儿子准备星期一上午就去劳动局问问工伤认定的事情。

后来,小强听王伯的儿子说,他去过劳动局了,也找到了工伤认定部门,但工伤认定部门让他提供王伯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王伯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相关证据,而王伯到工地工作才一个月不到,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这下又不知道怎么办了。

王伯的儿子又想起了李律师,于是拨打了李律师的电话,李律师告诉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王伯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因为自己也不知道怎么进行劳动仲裁,王伯的儿子就委托了李律师代理,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缴纳代理费3000元。

由于没有其他证据,李律师就让王伯的儿子找到与王伯在工地一起打工的工友,每人写一份证明,证明王伯什么时间到该工地工作、什么时间受伤、以及工资标准等。

李律师代理王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确认王伯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向建筑公司送达仲裁申请书以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

王伯在医院住了25天,花去医疗费近11万元,除了老板先期垫付的2万元,其余全部是自己付的,其中有一半还是向亲戚朋友借的。

案件快开庭了,一天,王伯的儿子接到李律师的电话,说承办案件的仲裁员与他联系了,建筑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据,证据显示在这个仲裁案件中,建筑公司是施工项目的总包单位,王伯所干的活,建筑公司已经分包给了另一家劳务公司,王伯告错了,应当告劳务公司,而不是建筑公司。

王伯的儿子与王伯商量后,决定听律师的。李律师告诉他们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后重新申请仲裁,直接告劳务公司,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把劳务公司追加进来,把他们两家单位一起告。

最后,李律师与仲裁员沟通,并征得王伯同意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把劳务公司追加了进来。

案件开庭当天,李律师和王伯的儿子作为王伯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开庭,王伯的两位工友到庭为王伯作证,证明王伯是在这个施工项目工地打工时受的伤。

建筑公司认为,申请人告错了单位,建筑公司提供了劳务分包合同,证明已经将案涉劳务合法分包给了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建筑公司不应当作为被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诉主体。

劳务公司认为,其虽然是案涉劳务分包方,但其已经将王伯干的上料业务转包给了余某,余某是上料班组负责人,王伯由余某雇佣,服从余某管理,由余某支付劳务报酬,与余某存在雇佣关系;劳务公司没有招聘王伯,不对王伯进行管理,不发放王伯工资,双方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存在劳动关系。

开庭过程中,余某出庭作证,证明了上述事项,王伯的儿子认出,余某就是曾经支付2万元医疗费的老板。

开庭结束后,劳务公司和余某提出私了,但只愿意赔偿10万元,王伯的儿子与律师商量后,觉得太低了,没有同意。

又过了半个月,王伯的儿子接到李律师电话,说收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结果是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劳动仲裁败诉,劳动关系没有得到确认,这下怎么办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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