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西太原某教育公司,尚在实习期的综合文秘小亚给客人倒了一杯水,公司认为水倒的太满,引起客人不悦,于是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出具了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给出了解除原因,因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小亚自觉委屈,申辩说水离着杯口有一两厘米,绝对没有溢出来。她决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当地人社还没有发声。(本文信息内容及文所附图片来源于:冀看点,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官号。)
网上的吃瓜群众倒是很热心,纷纷在评论区留言。
小亚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也很有勇气,主动维护自己权益。不愧是新生代职场人,有板有眼,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问题来了,小亚所在公司的录用条件是什么,她到底违反了哪一条呢?如果这个问题明确了,小亚公司的做法似乎无可指责。
一杯水引起劳动合同纠纷,仅仅是一杯水的问题吗?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新生代职场人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除了那张入门的文凭和基本专业素养,基本生活常识(日常礼仪和大家默认的习惯),职场礼貌礼仪、个人仪表仪态、职场人情世故等是否也该掌握一二呢?比如斟茶七分满是生活常识,也可以说是日常礼仪,在家里或自饮可以不讲究,待客时就得上心了。
小亚任职综合文秘,听起来蛮简单,做好不容易。迎来送往是秘书很重要的工作内容,因被尊重是合作的基础,商务礼仪往往是细节见真章。这中间就包含生活基本常识、察言观色眉高眼低,一张如沐春风脸和一颗八面玲珑心是断断少不了的标配。
职场的顺畅与否,不仅仅是专业水平的比拼,其他的方方面面都要兼顾到,才能诸事顺遂。生活是多面的,职场也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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