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收到了一份起诉状,双方已离婚3年有余,却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再次对簿公堂。在法官特有的柔韧、细腻和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了健康的环境。
▲法官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与当事人一家互动
案情简介
张女士和刘先生于2013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婚生一女小小。但婚后生活中夫妻二人总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吵,最终于2019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女儿小小由刘先生抚养。
2022年底,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刘先生起诉至法院。张女士称,双方协议离婚后,刘先生随即重新组建家庭,并在2020年有了第二个孩子,刘先生全身心投入到新的家庭中,疏于对大女儿小小生活起居及学习上的照料,离婚至今3年,刘先生一直将孩子寄养在爷爷奶奶家,委托爷爷奶奶代其抚养,同时因刘先生没有稳定的居所,导致女儿小小要经常更换教育机构。小小即将上小学,作为母亲的张女士十分着急,想让孩子得到稳定且更好的教育资源。
▲赵婧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虽然张女士多次找刘先生协商,但刘先生始终不同意让女儿小小由母亲张女士抚养,甚至不让小小和妈妈见面、电话联系,以至于张女士无法行使探望权,双方矛盾日渐突出。
张女士认为,其现在的生活条件较之前离婚的时候已大幅度提升,有稳定居所、稳定收入,而且也未重组家庭只有小小一个孩子,各方面条件优于孩子爸爸,请求法院判决让小小和妈妈共同生活。
被告爸爸辩称,张女士起诉状内容有些部分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不能仅以其重组家庭有了孩子便断定不能抚养与张女士的婚生女。
法官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离婚后,对于孩子应该由谁来直接抚养更加合适?到底什么才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抚养问题绝不能仅考虑一方的经济实力,而忽略了孩子内心的真实需求,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成长的角度出发。为了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有一个妥善安置,法官和家庭调查员一起来到了张女士家,现场查看了孩子母亲的生活环境,并进一步了解其抚养意愿。然后又约见了小小、小小的奶奶、刘先生和其再婚妻子以及小小的妹妹。经过观察、询问、调解,法官对该案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和判断。
▲法官来到张女士家进行实地了解情况
最终,根据对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避免小小再次受到伤害,双方对之前的误会和冲突进行沟通和谅解,在赵婧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约定小小的抚养关系保持不变,继续现在的生活环境,较多的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爸爸妈妈都有各自的工作,可以随时进行探望,母亲可以随时接走孩子进行辅导。随后,原告张女士选择了撤诉。
家事难断,难在答案不明,难在举棋难定,家事纠纷从表面上看是分割财产和处理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但实质上是家庭成员间情感和心理上的纠纷,不能简单地作是非分明的裁判,而更应该考虑当事人情感背后的需求,注重发挥情感治愈的司法功能,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角度出发,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孩子的身心都能得到健康成长。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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