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指上世纪60年代前后到本世纪初,主要存在于我国农村中小学的上教师编制的民办教师,而到老时无退休、无养老保险(不含人人皆有基础养老金)的人,而不是指所有的民办教师。
代课教师以前有、那期间有、以后还会有。各地对代课教师的进出有不同规定,如只是顶替缺额人员或在岗人员"代课",都是没上编制,就是我说的这类人,不同于民办教师。
如地方规定和民办教师一样手续、程序进出,一样管理使用,除任课外,也和公民办教师一样任职(含校长、主任)评优、入党,那当然同样看待,否则,只是临时工,不存在落实养老补助。如我们江苏,代课教师在72年搞过一次转正(当年民办不转),以后代课无论多长时间,都是临时工,也没有补助。
各省市均有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但很多人不满意,这其中,确有补助太低和不合理,但也有人想混水摸鱼,跟着起哄。
还原历史,尊重事实,是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办法,也是人们明辩是非、平息争论的根本方法。
一、根据各地历史实际,区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性质。是相同的,一样看待。不同的,区別对待。
二、区别正式民办教师和挂名民办或非正式民办教师的区别。
正式民办教师指当年定性民办并上民办编制(起码经公社批准、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发放民办教师工资或补助)的。这才叫民办教师。
在七十年代前后,还有大队办的民办、学校找的民办(其中代课主要是学校自找,上边给代课金),幼儿园基本都是民办,那教师当然也是民办,这些人都不在之内。
另外,国家有规定,86年后不再招收民办教师,招属违规,当然不算。有地方早于此规定,比如我县78年后,除极个别落实政策(如大中专肄业生、被迫害干部子女),就不再招收民办教师。至于执行哪个规定,这是地方政府的事。
三、辞退时间及原因。比如我们这,大的整顿三次。都是考试和考核结合,70年一次是提升质量,以后又招进大量民办教师。76年前后主要是限编减人提质结合,辞退五分之一左右。80年代一次主要是民办教师资格认定(应是教育法教师法颁布后),但没认定民办教师的个別人都转为民办工人,未辞退,"普九"后,待遇参照公办。
除以上辞退外,还有从有民办教师起到当地(全国应是2002年民办教师退出讲台)在岗民办教师全转正止,一直存在的自我主动辞退、病退、违法违纪退。这当中,除违法犯罪以外,一般地方也均作为老民办教师对待。
至于有人讲他所在地没有规矩随便退或是迫害退,那依法维权,不是普遍现象。
更看到有人说,直到"普九民办教师都"转正,因名额限制,无理由的辞退,我不相信。留和不留,是正式教师和回家种田区分,是个人切身利益,没有条件规定限制,岂不反了天?
四、凭证据。以上说了这么多,都要凭证据,就算没有进出登记证据,只要你是民办教师,原始的教师花名册、工资发放册总是有的。申请补助是有登记、统计和核查的。只要是真的,不会遗漏。遗漏了你也不会承认,也一定能还原历史。
真正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老民办教师,有的已去世,在世的并不多,说要以退休处理不现实,但如超15年教龄的,视同参保年龄给养老金,不足的自交足,或按教龄补贴,适当提高标准均合理。
也希不合条件的不要总拿民办教师当年地位、作用、贡献说事,那里边绝大多数都转正了,还有什么不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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