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在时下是个热门话题,其内涵意义有许多解释,但总的倾向是:“五服”是指吾辈人,也就是五代人,以自己为参照,往上是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为上“五服”;往下是子、孙、重孙、玄孙,为下“五服”。上下“五服”合起来就是“九族”。有人创作出“五服九族图表”,网上到处都是。
在“五服”的分类分等上,“五服九族图表”简单地将“五服”分为一服、二服、三服、四服、五服五个等级,对应直系血亲上下四代,旁系血亲远近亲疏一到三代。一服最近,即血缘关系最亲;五服最远,即血缘关系最疏。
这肯定是误读和误传。好事者曲解,不懂人承讹。未读文本,未解真意,误上加误,虽传矣,大谬也。
“五服”是丧礼概念,而且始终是丧礼概念,自古以来都是。中国历史几千年,一直到“新文化运动”,在主流意义形态和知识阶层,“五服”就是五种丧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的分类与辈分有关,但绝不是按辈分划分的。我们对照礼仪规范文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亲戚都有两个方向,而且只有这两个方向:一是本姓家庭各辈嫁出去的女性及婆家家人,统称已嫁女家人;二是本姓家庭各辈娶进门媳妇的娘家人,统称娘家人。除此之外,都是朋友
“五服”肯定都是家人和亲戚。家人就是家庭中人,包括本姓各代血亲人员及其配偶。亲戚就是已嫁女家人和娘家人。
按《仪礼—-丧服》的规定,已嫁女亲戚关系的重点是姑母家人、姊妹家人、女儿家人。娘家人亲戚关系的重点是妻子娘家人、母亲娘家人。家有丧事,有丧服的亲戚关系人包括这五类:
(1)姑母及姑表兄弟姊妹。
(2)姐夫、姐夫妹夫及外甥外甥女。
(3)女儿、女婿及外孙外孙女。
(4)岳父岳母、妻兄弟妻姊妹。
(5)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姨表兄弟姊妹。
已嫁之姑祖母和孙女有服,但其婆家家人无服。
上述以外的亲戚,参与丧事的,均为无服人员。
所谓“五服”,根本点就是有丧服人员,必须按规定居丧守制。无服人员参与丧事吊奠,但不受居丧制度的规范和限制。
2、“五服”的分类和等级划分与辈分有关,但绝不是以辈分为标准的
按《仪礼—-丧服》的规定,家人,包括本姓家庭各辈血亲人员,丧服均为一等“斩衰”和二等“齐衰”;已嫁女本人,为本家血亲人员,丧服为功服,即三等大功和四等小功;外姓人员,包括已嫁女家人和娘家人,丧服均为五等“缌麻”。
这就是“五服”分类的基本规则。不考虑大宗小宗和嫡庶差异等,大体上讲,亲戚关系人的丧服划分具体如下:
(1)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丧服为大功。就是说,侄子为姑母、兄弟为姐妹、父亲为女儿,丧服为大功。已嫁之姑祖母和孙女,丧服为小功。
(2)外姓皆“缌麻”。就是说,女婿为岳父、外甥为舅舅、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姊妹相互之间,丧服服丧都是五等缌麻。
(3)有特例。为姨母、为外祖父母,丧服为小功。因为母子情深,外祖父母和姨母都是母亲的至亲,所以,丧服加重。
3、一般情况下,大体上讲,除子女(未嫁女)为父服丧一等“斩衰”三年之外,其他家庭血缘关系人,丧服一律为二等“齐衰”
二等“齐衰”有四个等级,即“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和“齐衰”三月。举例。
子女为母、媳妇为公婆等,丧服为二等“齐衰”三年。夫为妻、孙子女为祖父母等,丧服为二等“齐衰”杖期一年。为叔伯及同堂叔伯、兄弟及同堂兄弟、侄及同堂侄等,丧服为二等“齐衰”不杖期一年。为族兄弟、族叔伯、族叔祖父、叔曾祖父等,丧服为二等“齐衰”三月。
上述以外的家庭中人,即本姓家庭血亲人员的各辈配偶,如嫂子弟妹及同堂嫂妹、叔母伯母及同堂叔伯母等,因为男尊女卑,丧服需要降等,由于是外姓人员,所以丧服均为功服,即三等“大功”和四等“小功”。具体不做列举。
回到原题,归结一下。“五服”划分肯定不是按直系辈分和旁系远近的线性对应分类。“五服”分类基本原则是:家人与外人不同,本姓与外姓不同,同堂与非同堂不同,嫡庶不同,男女不同,过继过嗣过堂不同,等等。网上所谓“五服九族关系图表”,肯定是错误的。没有来源,没有依据,皆好事者而为之,不足为信。
《仪礼》《礼记》为礼仪方面的典籍文本,还有司马光的《书仪》朱熹的《家礼》等等,是中国历史几千年各朝代的礼仪范本。自己看看就知道了,别听人忽悠或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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