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莫高窟12窟壁画在《弥勒经变》中有一幅婚礼图,画中表现了热闹非凡的婚礼场面。新娘站立,双手抚于胸前呈揖拜状,新郎双手着地,跪卧鞠躬,呈匍匐叩头状(见图)。
据说,图中表现的是唐时“男拜女不拜”的婚礼情况。而谭蝉雪女士著的《敦煌婚姻文化》中对此有新见解,认为男女在进行婚礼时,双方都要拜天地、拜父母,不存在男拜女不拜的制度,只是拜的方式不同,所以称为男跪女不跪。
拜是一种礼仪,“拜礼,夫拜者礼之特,所以伸敬恭之仪”。由于具体对象、具体场合、具体目的不同,拜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从《周礼》可以看出,拜礼分为九等,即稽首、顿首、空首、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肃拜。稽首为礼中最重之仪,拜时男子屈膝匍匐下跪,俯头至地,表示“五体投地”,低人一等。这是唐朝时“不重生男重生女”,男性要做稽首叩拜的根据。肃拜为礼仪中最轻的形式,新娘不跪,站立、俯首、双手并于胸前作揖,是肃拜,是尊重妇女的表现。从图中分析,新郎新娘都在举行礼拜仪式,只是拜等级有所差别。
历代传统都是男娶女,此图所示为男到女家,所以表现为男礼重,女礼轻。据谭文说,妇人的肃拜在三代以来就有了,并不自唐代始。所以,婚礼图中的场面不是重女轻男的表现。但不可讳言,“唐武后欲尊妇人,始易今拜”。武则天主张要改变“男尊女卑”的局面,提高妇女的地位,唐代女权高涨,妇女地位超过男性,自然要借婚礼之机,美化女性,轻视男性。表明肃拜始于唐代。
唐朝建立时,唐太宗对前朝贪官污吏横征暴敛,以致民怨沸腾,导致亡国的教训深有记取。他力挽狂澜,改变民不聊生、政治腐败的状况和歧视妇女的传统习惯。由于政治廉明,经济繁荣,进入了所谓“贞观之治”。
唐高宗沉溺于声色,体弱多病,疏于朝政,加上犹柔寡断,大权旁落。武则天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弄权术,逐渐把持了朝政。以后废太子,取唐代之以周,成为一代有作为的女皇帝。她不仅在国家管理上政治开明,选贤任能,网络人才,发展经济,而且在社会改革方面也做出了贡献,尤其对提高妇女地位有许多建树。她一改过去妇女是男性玩物、附庸的陋习,仿效历代皇帝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制度,自己也拥有许多“面首”,在宫中公开淫乱。她曾与白白马寺的和尚薛怀义、冯小宝淫乱宫中,又和御医沈南缪、明崇俨狂欢,再跟年青的张昌宗、张易之兄弟纵欲,最后又宠幸阴茎雄伟的薛敖曹,并说曹“天赋异禀”,“有兼人之具”。她的“面首”之多是历史上创记录的,但较之历代皇帝宫娥嫔妃之多,显得十分逊色。
由于群臣男性居多,有的臣子常劝谏武皇少宠“面首”,如当时任右补阙的朱敬则的谏章,在《归唐书——张行成传》中有这样的记载:“臣听说老不可满,乐不可极。情欲嗜好虽是人人都有,但贤者能够加以节制而不可过度,这是古圣人的格言。陛下的内宠,已有薛怀义、张易之、张昌宗,应该也够了。但是最近听说上舍奉御柳模,自称儿子柳良宾洁白美须眉;左监门卫长候样,更声称自己阳道(阴茎)壮伟(挺举有力)超过薛怀权都有找进身之阶,想来供奉内庭。这样无视礼仪,不成体,竟在朝廷上也搞得沸沸扬扬。臣身为谏官,职责所在,不欺不奉奏。”这说明当时居然有许多男性甘拜在石榴裙下,意以“阳道壮伟”自荐。忠臣敢大胆劝谏,而武则天并不动然,可见武则天确有“王者”宽宏大量的风度。
武则天之后,又有韦后的执政,太平公主的专横,杨贵妃的“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的异常显贵,操纵尚的女性专权经历,是女性最显赫的历史时期。
由于女性专权,纵声崇色,上行下效,《房中术》一书公与西市,在社会广为流传,毫无顾忌。王熹的《外台秘要》,孙于港的《急备千金要方》,白行简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纷纷出台。赋中对房中术描写性的九浅一深技巧,对女性在性生活中的主动行为描写得淋漓尽致;对性生活的季节、合、类型描述的细致入微,且文辞浮艳,极尽铺扬之能事。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过去的一切性禁锢陋习都被涤荡而尽:贞操观念淡薄,“夫死守节”、“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所观念受到冲击;夫死再醮、鳏夫续弦已十分常见。
据史料记载,唐代宫廷中211位公主,就有23人再嫁。一夫多妻也是常事,外遇、野合亦不禁忌。
在敦煌遗书P 4992卷中记:五代初马再晟十三岁时父亡,“父在之日,闻道外有一要,生弟保保,识认骨肉”。说明其父外遇、野合的私生子也能被承认为家庭成员。
此外还有继承婚,如男性配偶死亡,其妻就被族人或亲属继承过来,如弟死兄继,兄死弟继,称为“代兄(弟)承户”。更有甚者,还可继承庶母,继承时并不办手续。
为此,大定九年明文规定“以礼续婚者听”,要办理继承手续才合法,可见当时婚姻制度是混乱的,这对封建性观念则是一个有力的冲击。
另外离婚很自由。在敦煌遗书S 6557、P 4525、P 4526,P 4527卷中有离婚记载,称离婚为“放妻”,“夫妻相别”。内容为不孝公婆、不敬夫主、反目相憎、不生子女。方法是夫妻二人各申述缘由(P 4525),“令亲姻、村老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S 6537),“请两家父母,六亲眷属”写出字据,达成协议即可,纯属民间处理,非常自由。也有“放良”一词,表示让婢女自由或妓女从良,这些都是社会性禁锢宽松的表现。
唐时社会生活制度也很开放,妇女可以骑马射箭,女道人可以带发出家。由于不拘礼法,上行下效,民间妇女随便走出家庭春游、观灯、烧香、拜庙、赛歌、跳舞,自由参加社会活动;艺妓可以和文人学士歌舞酬唱,吟诗填赋。在S 6965残卷中有残文标题《优先婚前同居》字样,说明社会也能容忍婚前同居这一现象。
在P 3350卷《下女夫词》中有如下记载:主客难发遣 展褥铺锦床
请君下马来 模模便相商。
说明男女只要有了感情,就可以同居发生性关系,结婚与否就是以后的事了。
在S 4633卷敦煌写本中,有女性主动给男性戴指环以示“纳着”的记载,这和现代男性给女性赠指环的习俗相反,说明唐代女性非常大胆。这种主动追求爱情的情形,上行下效。极为普遍,较之今天也不逊色。
结婚、离婚、外遇、面首等都是婚俗中的性文化表现。唐代的性观念是开明的,性生活是开放的,这主要是由于女权的高涨所致,当然也有社会经济的发达、文明进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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