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海疆史」于逢春、谭婧霞|宋元海陆双重帝国架构何以樯倾楫摧——明朝之百姓“片板不得下海”国策探析

「海洋与海疆史」于逢春、谭婧霞|宋元海陆双重帝国架构何以樯倾楫摧——明朝之百姓“片板不得下海”国策探析

于逢春教授

于逢春,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边疆学、历史社会学与地缘政治学;谭婧霞,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博士生,专业方向:中国边疆学。

「海洋与海疆史」于逢春、谭婧霞|宋元海陆双重帝国架构何以樯倾楫摧——明朝之百姓“片板不得下海”国策探析

引 言

皇元混一声教,无远弗届,区宇之广,旷古所未闻。海外岛夷无虑数千国,莫不执玉贡深,以修民职,梯山航海,以通互市。中国之往复商贩于殊庭异域之中者,如东西州焉。

这段话旨在展现元代中外商人在东西洋之间的海上贸易,其顺畅程度有如在中国(元朝)府州之间进行,记述者是元朝旅行家汪大渊。汪氏于至顺元年(1330)从泉州搭乘海舶远航,经东海、南海、马六甲海峡、孟加拉湾、阿拉伯海、红海等,借陆路到达地中海,再跨海到达今摩洛哥,然后返回泉州,费时5年。至元三年(1337),汪氏二次远航到达了非洲莫桑比克海峡等处。之所以能畅游东西无阻,是因为当时的东亚、中亚、西亚的大部分均在元朝治下,海陆丝绸之路畅通无阻。

经过先秦以降的不间断发展,宋元二朝将“中国帆船时代”推上了巅峰并初步形成了海陆双重帝国架构,海陆之间相得益彰。学术界比较早地将宋元二朝称为“海上帝国”或“海洋帝国”的学者为小林多加士。他认为,“宋朝已经不是中国内陆国家,而是将海上国家作为目标来运行”,“蒙古帝国将大循环的国际商业网作为基盘并成为大海上帝国,中国则处于东亚‘世界暨经济’中心的位置上”。葛金芳认为,宋元时期的中国至少应被视为“海陆型国家”。于逢春则用“海陆双重帝国架构”一词来界定宋元王朝国家构造。

就经济形态而言,农业虽然仍是宋元二朝主业,但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已不占主要地位。仅就海舶税而言,宋“皇祐中五十三万有余,治平中增十万,中兴岁入二百万缗”,此项就占南宋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左右。而盐茶酒之利更高,如两浙路之“税十居其八”。仅延祐七年(1320),元朝的山场、海舶税“会计其钞,皆数十万锭”,而当时“天下所征包银差发,岁入止十一万锭”。实际上,元朝财政收入的最大宗是盐税,如天历二年(1329),全年征收盐税766万多锭,占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钱钞之80%左右。

上述可见,历史进入宋元时期,海洋经济与海上贸易及工商业均迥异于以前各朝,农业之外的税收占据二朝财政的绝大部分,宋元二朝已经走出了单一农耕时代。因此,葛金芳认为,“如果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国就有可能逐步转到海洋帝国的轨道上来”。另外,宋元二朝已成功建构了“环中国海”与北印度洋贸易圈,中国铜钱已成为该地域通用货币。而到了元朝,“银作为统一的价值标准”在该贸易圈“通用”。元朝海军与海商主导了西太平洋与北印度洋的军事与贸易,从今泉州港到今阿巴斯港络绎不绝的远洋商队,凸显了元朝的越洋越海投送能力已达到当时的极致。但遗憾的是,这些随着明朝对百姓海禁国策的实施,都瞬间随风而去。

目前,学界对明朝海禁政策之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当然,明朝的海洋政策、海外贸易制度素来是学界关注的要点,而明朝海军、海防与海战等也是着力点之一。倭寇问题也是中外学者深耕之处,成果丰硕。另外,对朱元璋通过屠戮开国功勋集团、废除丞相、控制士人思想及严厉剥夺百姓自由迁徙等手段来建构其绝对君主专制体制等议题,多有研究。但这些行为与明朝海禁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则涉猎不多。值得关注的是,明初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本可以轻松地在海上碾压困扰明朝二百多年的“倭寇”。富有陆海之战经验的朱元璋更深知“倭寇长于陆战,短于水战”,且在洪武朝初期也有过一次明军追击倭寇于琉球大洋并轻松予以歼灭的战例。然而,此战即终战,整个明初非但不再主动出海击敌,反而沿着海岸线修筑了全长约1.4万余里的海防设施,设置卫所,部署了约40万正规军队以陆防海,放弃了决战于海上的压倒性优势。遗憾的是,当我们追问出现这一怪现象的底层逻辑时,囿于眼界,尚未发现有深入探究之成果。

那么,朱元璋为什么一改宋元四百多年官民共同航海的辉煌伟业,而毅然决然地实施其皇室、官府垄断海洋事业与贸易政策呢?为什么朱元璋主动放弃以强大海军歼敌于海上呢?无论是以日本破产农民等为主的“前期倭寇”,还是以东南沿海明朝海商与渔民等为主的“后期倭寇”,他们面对强大的明朝海军,却能够长时段存在,其与明朝海禁国策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支撑朱元璋对百姓实施海禁国策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呢?

对于上述问题,先行研究都有程度不同的探索或涉猎,但着眼于上述问题意识且从深层逻辑上予以彻底阐释者,尚不多见。尽管如此,先行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再思考的线索与起点。为此,本文拟在充分汲取先行研究成果基础上,就上述问题予以进一步探讨。

一、宋元海陆双重帝国架构

1.官民共同航海与宋元海上事业

(1)宋元造船业发达。据何峰研究,北宋真宗朝沿海各路船舶保有量总数约11 700艘,总吨位约80万吨。就海军力量而言,南宋高宗朝仅韩世忠和张浚的水军便拥有约6000艘、总吨位达17万吨的各型战舰。其中,中等尖底军舰一般舰身长27米,面阔8米,船深8米,最大宽度12米,吃水4米,载重量约450吨。

关于元朝海船,伊本·拔都塔说:“中国船舶共分三等,大者曰镇克,中者曰曹,第三曰喀克姆”,“大船有三帆至十二帆,帆皆以竹为横架,织成席状,大船一只可载一千人,内有水手六百人,兵士四百人,另有小艇三只附属之”,“此类商船皆造于刺桐及兴克兰二埠”。据研究,至元七年到至元二十九年(1271—1292),元廷共打造了官江船8000艘,官海船9800余艘,共计17 800余艘,至于民用海船更是不计其数。

(2)宋元航海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宋元远洋航海事业已从“原始航海”过渡到“定量航海”时代,主要表现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指南针被应用于航海,掌握了海洋天文定位、制作航海图与航路指南书,巧妙利用季风航行与三面风(开岸风、就岸风与顺风)驾船等技术,能比较准确地预测海洋气象,发明了“嗅海底泥”防船搁浅与舟外修补漏船工艺等。

造船业昌盛与航海科技发达,使得宋元帝国航海事业又有了突出表现:其一,元朝开辟了离岸横渡印度洋直达西亚与非洲东岸航线;其二,首次借助黑潮暖流北上之力,开辟了北洋航线,在远离海岸的东海、黄海深处前进,从今杭州湾直抵天津港。

2.环中国海与东西洋贸易圈的形成

宋元时期的中国人不但泛舟“环中国海”与北印度洋经商或经营其他生业,而且开始定居当地,使“各贸易港埠,华人几乎都掌握了主要的市场行销网,地方性的贸易如此,国际性的贸易也如此”。迨至元朝,因“实行鼓励国际通商的自由经济政策,促成了横跨非欧·欧亚大陆东西的空前的大交流”,“这个大交流,在东起日本海、西至斡罗思和小亚细亚以及东地中海的蒙古版图内自不必说,即使蒙古不直接统治的西欧、埃及的马木路克朝、印度次大陆的哈勒吉朝和秃忽鲁朝,以及东南亚群岛海域、非洲东部海岸线地带、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在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学术、宗教、思想等诸多方面有所卷入。所说的‘旧世界’,以蒙古为中心在历史上首次与时间同步、相互对接”。

(1)核心贸易港。宋元时代贸易港很多,就核心港而言,兹举泉州、广州二港以说明之。泉州港是当时世界最大的贸易港,伊本·白图泰说该港内停泊着大艟克约百艘,小船无数。吴澄形容泉州“蕃货、远物、珍宝、奇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马可波罗则说,“所有印度船舶运载的香料及其他贵重货物咸集此港。我敢断言,如有一艘船运胡椒到亚历山大港以供应基督教诸国,则同时必有百艘船运来刺桐港(泉州)。刺桐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港口之一。这里货物堆积如山,几乎难以想象”。对于广州港,时有“贾客财常万,僧尼寺或千”之誉。孙蕡描绘广州道:“岢峨大舶映云日,贾客千家万家室。”鄂多立克说广州比威尼斯大三倍,“整个意大利都没有这一个城的船多”。

(2)中国铜钱与白银在环中国海及东西洋的地位。史载,当时的南洋诸国,“得中国钱,分库藏贮,以为镇国之宝。故入蕃者非铜钱不往,而蕃货亦非铜钱不售”。北宋“内侍萧延皓使岭南还,以民间私铸三等钱来上,且言多与蛮人贸易”。庆元三年(1197),“又自置市舶”,“舶商往来,钱宝所由以泄”。嘉定元年(1208),“泉、广二舶司及西、南二泉司,遣舟回易,悉载金钱”。凡此种种,造成了贸易圈内诸国大都使用中国铜钱的局面。而元代在铜钱之外,“银作为统一的价值标准可以在各地通用”。

(3)以宋元二朝为中心的贸易圈与海外华人社群。宋元特别是元朝的海上贸易圈由“环中国海”、北印度洋之海上及周边国家构成,贸易参与者既有所在国人士,也有华人移民。

三佛齐“地多檀香,乳香,以为华货”,“是国正在海南,西至大食尚远,华人诣大食,至三佛齐修船,转易货物,远贾幅凑,故号最盛”。马八儿国(今印度西南部),“输出之粗货香料,泰半多运往蛮子大州;别一部分则由商船西运至阿丹,复由阿丹转运至埃及之亚历山大(Alexandrie),然其额不及运往极东者十分之一”。

居于中外贸易中介地位的海外华人数量巨大。如爪哇国之新村,“村主广东人也。约千余家。各处番舡皆聚此,出卖金宝石及一应诸番货。居人甚殷富”。杜板有“约千余家,中国广东及彰州人多逃居于此”。旧港的中国人“多是广东、漳、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饶”。而位于今西亚的马鲁涧国,“有酋长,元临漳人,陈其姓也”。

3.妈祖信仰圈的形成

宋朝以前的古代中国有多种海神。到宋元时代,妈祖地位不断上升,最终一跃成为全国性的海神,一神独尊。一般认为,绍兴二十六年(1156)宋高宗封民间女子林默(妈祖)为“灵惠夫人”,成为妈祖得到朝廷封号之始。但妈祖成为全国性海神,是始于元世祖下诏,册封妈祖为“护国明著天妃”。宋濂评论道:“惟南海女神灵惠夫人,至元中,以护海运有奇应,加封天妃神号积至十字,庙曰灵慈。直沽、平江、周泾、泉、福、兴化等处皆有庙。”嗣后,元廷对妈祖的十数次敕封,使得妈祖愈益巩固其全国性独尊海神的地位,也逐渐成为“环中国海”之海神,妈祖信仰圈也随之形成。

4.元朝在“环中国海”的海战

南宋在古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一支比较强大的正规海军,但主要用于内战,与元代海军相去甚远。元朝海军的对内、对外征讨之战,将前近代海战模式演绎得淋漓尽致。元世祖时代,元朝海军在北起鄂霍次克海、南至爪哇海的辽阔海域,凭借强大的远洋航行、高超的编队航行技术多次征战,既有二征日本、越洋收复占城、跨海远征爪哇国之战,也有收复库页岛、两度登上台湾岛并在澎湖设立巡检司之举,动辄出兵数万乃至十数万,凸显其船舶设施、导航技术、远程作战能力、后勤制度、火器应用、军用地图使用、指南针导航等均达到了当时世界领先水平。

二、百姓:朱明王朝的心腹之患之一

纵观明初历史,朱元璋为了实施百姓“寸板不得下海”国策,是以严防臣民自由迁徙为前提的。那么,该前提与海禁国策之间有着什么内在逻辑关系呢?此乃本章的议题。

1.建立绝对君主专制体制

吴晗评价朱元璋说:“全国大大小小的政务,都要亲自处理。交给别人办,当然可以节省精力、时间,但是第一他不放心,不只怕别人不如他的尽心,也怕别人徇私舞弊;第二更重要的,这样做就慢慢会大权旁落,而他这个人不只是大权独揽,连小权也要独揽的。”

出身于流民、曾为托钵和尚的朱元璋,对帮助他起家的功勋集团均极端不信任,生怕他们效仿自己所为,将其赶下龙椅。自洪武十三年(1380)起,朱元璋便有预谋地、有节奏地设计了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等,集中且成批地将功臣诛杀殆尽。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废除了古代中国实施两千多年,旨在分解与制约君权的丞相制,从此将明朝拖入了绝对君主专制时代,整个帝国官民都成为朱明王朝的家臣与奴婢,生杀予夺大权被牢牢地掌握在朱氏一族手里。

为掌控全国官民的思想与行为,明朝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特务体系——厂卫。“厂”指东缉事厂、西缉事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厂”由宦官掌管,“卫”由勋戚都督统领,都对皇帝直接负责。厂卫的建立,为皇帝构筑了严密监控上至王公大臣下至百姓的网络,使整个明代社会陷入了至黑、至恐时代。以致明后期,已有人提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

2.制定严苛的户籍制度以圈养臣民

朱元璋屠戮功臣、废除丞相制与设立锦衣卫固然是为其独揽大权服务的,但更着眼于圈养百姓。因为开国功臣可以杀尽,而百姓不能杀光,故不可使百姓脱离官府的视线是其要点。盖因朱元璋本身是流民,且利用流民起家,想当然地认为臣民自由流动是最危险的,故制定出远超前代的严密防民制度,将士、农、工、商都置于朝廷的严密监视之下,期望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让士农工商四民有序、各守其业。

(1)世袭性户籍制度。明朝将户籍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灶户等,“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其中,“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还规定:“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若诈称各卫军令,不当军民差役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对于脱籍等变乱版籍者,都予以严酷的处罚。

(2)里甲与黄册制度。该制度是“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黄册与里甲制相结合,形成了周密而详备的户籍制度,确保世袭性户籍得以长期延续。

(3)所有百姓均需固着于本地,不得远游。洪武十八年(1385),户部“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次年四月又榜谕天下:“其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

作为配套措施,必须远行的由官府发给路引:“自京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务必从容验丁。市村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生理是其本业,引目相符而无异。”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在“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门盘诘往来可疑之人,并规定“凡军民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

(4)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监视,否则连坐。洪武十九年(1386)规定:“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具在里、甲、县、州、府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并赋予邻里亲戚诸人拘拿不守其业、游逸之人赴京的权力。同时,各个行业之间必须互相监视,并有具体规定。至于邻里之间,更要互相监视。对于所在有司、邻人、里甲,有不务生理者,则规定:“一月之间,仍前不务生理,四邻里甲拿赴有司,有司不理,送赴京来,以除当所、当方之民患”,“犯之日,四邻里甲同坐其罪,的不虚示”。

上述可见,通过消灭功勋集团并借此废除丞相以集权,设立厂卫将全体官民置于视线范围,是朱明王朝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同时,朱氏期待通过刑罚、经济强制与连坐等方式,让百姓们“使就约束,如鸟之在笼,兽之在柙,虽欲放逸,有不可得”。如此一来,通过封禁浩渺无垠的海洋,不让百姓一旦入海或啸聚或无消息,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应该说,戮功臣、废相与设厂卫以集权,重点在“防民”。防民是明朝实施海禁的底层逻辑之所在。

三、北元王朝:明朝的另一个心腹之患

朱元璋“时时以防民防边为念”,但“防民”才是最根本,“防边”是为“防民”服务。明朝防边主要有二:防海、防陆。前者具体体现在“海禁”。明朝大修海上万里长城,置卫所,旨在防止百姓入海,顺带减少倭寇骚扰。后者则体现在修筑陆上万里长城,主要提防北元王朝。

1.传国玺:明与北元王朝之间的正统性之争

明军攻打大都前夕,元顺帝携带传国玺北撤上都。传国玺是古代中国皇权神授和正统的象征,在秦汉、隋唐、元清等“大一统”王朝均被视为本朝拥有正统地位的符号。朱元璋占领大都后曾谓:“天下一家,尚有三事未了。一少传国玺,一王保保未擒,一元太子无音问”。为了抢夺传国玺,明军曾“分四路出讨,至漠北大败,死者先后约四十余万人”。以至于举国臣民都知道,朱元璋对元朝传国玺渴望已极:“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臣民万口一词,为耻不得传国玺,欲取之耳。”

自朱元璋起,明廷与北元及其后继者之间相互攻防了二百六十多年,两者演化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又一个南北朝。由于政权正统之争,朱明王朝明显在传国玺这一核心问题上处于劣势,故明朝将北元视为心腹之患。于是,明朝费尽百年时间,在陆上修筑了万里长城;在海上则设卫所于黄海、渤海北岸。

陆防北元王朝非常明显,毋庸置疑。实际上,实施海禁也是当时防范北元的重要环节,这从朱元璋加强辽东海防体系设置便可窥见一斑。北黄海既与朝鲜半岛相连,又是洪武初年北元控制之地,渤海则是大都的门户,二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故朱元璋认为,“沧海之东,辽为首疆”。洪武四年(1371),辽东的北元将领刘益上表投降时,朱元璋便在得利赢城(今辽宁大连)设置了辽东卫指挥使司。此后,朱元璋相继设置了盖州卫、金州卫、复州卫等十余个卫,以加强沿海防御体系。辽东都指挥使司“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海口,北至开原”,既防御北元从海路上攻明,又防反明势力从海路投附北元。

应该说,朱明王朝没有传国玺,进而没有获得“天命”,其对北元的军事优势短时间便丧失殆尽,这加剧了朱元璋因极度自卑而显现为极度多疑与敏感的性格,进而促使其北部修长城,东部封禁海洋,圈养帝国臣民的动因之一。

2.明初文人多不仕

明初,明与北元之间既有军事之争,还有对文人士子的争夺。文人士子是古代官僚群体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赖以统治百姓、传播主流思想的重要群体,往往期望入仕以实现政治抱负。但明初有“文人多不仕”的怪象。

导致该“怪象”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文人眷恋前朝无疑至为重要。钱穆认为眷恋前朝是明初士人的真实心态,甚至连刘基、宋濂等开国重臣也不例外。郑克晟亦认为明初江南士人普遍追怀元代,而对新兴的朱明政权殊少亲近之感。史载:“当元亡时,守土臣仗节死者甚众。”入明后,部分文人依然存有忠君思想,不忘故国,仍对元效忠。如洪武二年(1369),太祖召杨维桢纂礼乐书,杨维桢谢绝曰:“岂有老妇将就木,而再理嫁者邪?”即不事二主之意。又如丁鹤年“自以家世仕元,不忘故国,顺帝北遁后,饮泣赋诗,情词凄恻”。又如戴良、王逢“不忘故主,每形于歌诗,故卒不获其死”。

能垄断一国思想、学问的文人士子们,却眷恋元朝,不肯事二君,这狠狠地打击了朱元璋的自尊心,使得他更变本加厉地猜忌文人,不遗余力地残害文人。早在洪武九年(1376),平遥训导叶伯巨就上疏指出:“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又制定了严酷的法令:“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此外,胡惟庸、蓝玉等案被屠戮的十余万人中,除了少部分贪官污吏和骄横的武将外,相当大一部分是后来入仕的文人士子们,而且当中有为数众多的无辜受牵连者。

除了迫害、杀戮文人外,海禁可以防止眷恋元朝的文人从海路北投北元。戴良在隐居四明山之前,曾“挈家泛海,抵登、莱,欲间行归扩廓军”。由于海道受阻,他在昌乐寓居数年之后,才于洪武六年(1373)南归。类似事情很多,很难不引起朱元璋的警惕,加之眷恋北元之文人士子人数众多,张士诚、方国珍之余党仍在海外,促使朱元璋不但在东南沿海,还在辽东推行海禁,以防止文人士子出海与北元或与方国珍、张士诚余党联系。

3.元明之际的耽罗岛归属

明朝对付北元的海防,除针对黄、渤海北岸与日本海西岸之外,还有更重要的耽罗岛弃守问题。

耽罗岛,即今韩国之济州岛。在元朝之前,耽罗岛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元世祖忽必烈君临大都后,探知耽罗为“海外巨镇,宋商岛倭无时不往来”,便在至元十年(1274)六月派兵征服了耽罗岛,设立耽罗国招讨司,任命失里伯、尹邦宝为正副招讨使,留下1700名兵丁屯守。招讨司之设立,达鲁花赤之派遣,标志着元朝从法理上正式统治耽罗,其军政、赋役、刑名、钱谷、居民等均纳入元朝的直接管辖之下。

至正二十七年(1367),鉴于元军在中原连连败北,明军开始向大都挺进,高丽借机提出“请令本国自遣牧使万户,择牧胡所养马以献,如故事”的方法来获得耽罗岛的治权。当时,元顺帝为躲避明军,“欲避乱济州”。为稳定高丽,他同意了高丽的请求,但这绝非主权的让渡。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顺帝撤往上都。高丽恭愍王趁机于翌年以金世为耽罗安抚使,意欲控制耽罗。但当时高丽与元朝之间的宗属关系并没有解除,元朝(北元)征东行省仍在运行,高丽国王既是本国国王,也是征东行省丞相,亦即北元官员,故从法理上说,耽罗岛主权仍属元朝。

明洪武二年(1369),高丽对明称臣。次年,高丽向明廷递交《耽罗记禀表》曰:“窃以耽罗之岛,即是高丽之人,开国以来,置州为牧。自近代通燕之后,有前朝收马其中,但资水草之饶,其在封疆如旧。”但明朝对该表中的欺瞒之言,心知肚明,没有上当。于是,高丽于洪武五年(1372),再次上表直击朱元璋的要害:“耽罗国恃其险远,不奉朝贡,及多有蒙古人留居其国,宜徙之。兰秀山逋逃所聚,亦恐为寇患,乞发兵讨之。”

毫不夸张地说,兰秀山等反明势力逃到耽罗岛是能直接触动多疑且敏感的朱元璋的。兰秀山反明势力与方国珍、张士诚余部均有瓜葛,朱元璋十分惧怕他们在海外建立反明基地。于是回复说:既然“耽罗居海之东,密迩高丽。朕即位之初,遣使止通王国,未达耽罗。且耽罗已属高丽,其中生杀,王已专之”,主动放弃了对耽罗的主权。

朱元璋主动放弃耽罗岛主权,大体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急欲得到周边国家承认其政权合法。高丽虽然对明称臣,但其与元朝之间的宗属关系并没有解除,二者之间的使者频繁往来,令朱元璋大为担心。仅洪武三年(1370),北元朝廷就多次派使者前往高丽。如二月,纳哈出遣使到高丽“献方物,仍求官”;三月,“达靼王哈剌八秃及也先不花也遣使前去聘问”;五月,北元丞相扩廓帖木儿也在遣使。北元使者频繁前往高丽,很难不令朱元璋担心二者继续勾结,消解明朝在周边的威望。

其二,希望高丽帮助其镇压逃亡到耽罗岛的各路反明势力。当时的反明势力之盛,通过兰秀山反明集团就可以体察。洪武二年(1369)二月,海战名将汤和征闽师还,路过宁波海域时,“兰秀山贼窥伺而叛,失陷指挥徐琇张俊等官军”,类似事例还有不少,恕不列举。因此,他们逃到耽罗岛之事使得朱元璋极为惶恐。

其三,想将主动投附或被明军俘虏的元朝王公贵族流放到耽罗岛,令高丽负责看守。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下诏给高丽:“耽罗之岛,昔元世祖牧马之场。今元子孙来归甚众,朕必不绝元嗣,措诸王于岛上,戍兵数万以卫之,两浙发粮以赡之,以存元之后嗣,使元之子孙复优游于海中,岂不然乎?”翌年四月又下诏:“故元诸王来降者俾居耽罗国,且遣中使往谕其国,为造庐舍处之。”

应该说,朱元璋过于重视防民、防边(北元),既未意识到耽罗岛的战略地位,又不想让一个四面环海且四面临敌、难以防守的耽罗岛影响其海禁国策,故主动放弃了耽罗岛主权。

四、明朝的癣疥之疾——倭寇的另类“道具”角色

1.前期倭寇的活动及明廷之态度

倭寇出现于元末,盛行于明中期。国内外学者根据倭寇活动的时间、范围和构成的差异,将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前半期的称为前期倭寇,其主体是日本破产农民、破产武士等,主要侵扰对象是日本海西岸、黄海及东海北部沿岸地区;16世纪中叶之后的称为后期倭寇,主体是明朝沿海居民与少量日本人,他们均把发型剃成日式半月形,主要侵扰对象为黄海、东海与南海沿岸地区。

明朝应对倭患,主要采取了两个措施:第一,诏令浙江、福建等滨海九卫,“造海舟六百六十艘,防倭寇”,“造多橹快船,以备倭寇”。以此为基础,洪武六年(1373)正式建立巡倭制度,到洪武十二年(1379)基本形成“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只,每一百户船一只,每卫五所,共船五十只,每船旗军一百名,春夏出哨,秋回守”的格局。第二,建立卫所,设置备倭官员与机构,其中“大为卫,置军四千六百四十人;其次为所,置军一千一百余人;又次为巡检司,置弓兵百人,少亦不下数十人,皆大小相维,经纬相错,星置棋布”。

与上述明朝以陆防海相对照,明朝初期拥有了一支独步于世界的高效率海军与至少3500艘舰船。30年后的永乐三年(1405)郑和下西洋,仅一个舰队就有士卒27 800人。这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远洋船队先后7次越过东海、南海与北印度洋,航行持续了28年之久。

就当时倭寇实力而言,曾有过洪武六年福建海军将领张赫意外追杀且轻松剿灭倭寇于琉球大洋的事例,二者之间实力之悬殊,一目了然。实际上,明朝抗倭名将戚继光、俞大猷等也强调,“倭舟自来矮小,如我之小苍船,故福船乘风下压,如车碾螳螂”,“倭贼虽勇悍,然用功海上,定靖可期”,“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宜防之于海”等。尽管如此,明朝海军却不将战舰游弋于海上,或歼敌于海中,或犁其巢穴。反而洪武初期一次海战既成终战,从此龟缩于陆上,以陆制海。不消说,精明强干的朱元璋及朱棣有如此有违基本常识与逻辑的行为,自然有无法宣之于口的深意。

2.海上私人贸易的复活、后期倭寇与“禁倭”“存倭”之争

桂、粤、闽、浙沿海自唐末以降,便显现出人多地少的矛盾,因而只能以耕海为主要营生。沿海居民以海为田,是挡不住的经济需求。于是,“明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就奇特地利用走私道——偏道作为常道”。海上私人贸易成为官府人员敛财的工具,官方纵容海商出海,以便于从中抽成。对于不与自己合作的海商、渔民,官府则坚决镇压,借机没收海商财产。如嘉靖十三年(1534),浙江官府扣留了停泊在浙东南沿海松门港等处的50多艘私人海外贸易船,船上的海商均被当作海盗予以刑讯,大多数被折磨死,存活者则被发配边关充军。对此,明政治家郑晓说,明朝“宠赂公行,官邪政乱,小民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为盗。盖不独潮惠漳宁绍徽歙奸商而已。凶徒、逆贼、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从之,为乡道,为奸细”。

由是而论,明朝对海上私人贸易的政策是一组矛盾的有机结合体:一方面,地方官府成为私人贸易的保护伞,大批沿海居民投身其中,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另一方面,明皇室严厉打击和压制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逼得海民沦为“倭寇”。在此双重政策下,东南沿海的海商从16世纪初期开始走向集团化,以期通过组织化手段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间,他们成为后期倭寇的主体力量。其间,“倭寇”实质上充当了三重“道具”角色:即皇室要留着“倭寇”,以便对百姓实施海禁国策,沿海地方官员需要它来敛财,海上事业与贸易群体需要这个“倭寇”角色来维持生计。

因此,出现了提督浙江福建海防军务的浙江巡抚朱纨实施“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举措、清剿倭寇巢穴双屿港、在走马溪斩杀盗首李光头等之后,便接连遭受了闽浙官宦集团的严厉弹劾。被褫夺职务后的朱纨突然明白自己“执法既坚,势家皆惧”,“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只好自尽。于是,“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

3.“嘉靖倭难”及参加者身份来源

16世纪50年代,江浙沿海一带形成了“倭寇”王直集团称霸的局面。王直系徽州歙县人,从事海上贸易发了大财后,便赴日本九州一带,“哄带日本各岛贫穷倭寇借其强悍以为羽翼”,并“据萨摩州之松蒲津,号曰京,自称徽王,部署官属,控制要害,凡三十六岛之夷,俱从指挥”。此时,王直有巨舰百余艘,拥众20万。尽管如此,王直始终想促使朝廷开放海禁、推动海上贸易合法化,却遭到官府的无情拒绝。

1552年至1553年,王直欲以行动促使明廷开放海禁,先攻松江、温州,破黄岩,再“纠岛倭及漳泉海盗”,率巨舰百余艘“蔽海而来,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时称“嘉靖倭难”。1554年,王直被浙江总督胡宗宪诱杀,但“倭乱”直至十多年后才稍稍平息。

那么,发动与参加“嘉靖倭难”的都是一些什么人呢?经过多年实证性研究,普遍证明嘉靖年间“倭寇”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中国人,且首领大都为中国人,而非“真倭”。陈懋恒曾对嘉靖年间的许栋、王直等16个著名倭寇首领进行甄别,考证出14人的出生籍贯是东南沿海的闽、粤、浙、徽,陈东与邓文俊两人因材料不足,不能确之其出生籍贯。林仁川则对李光头等53个著名倭寇首领的出身进行了实证:“在这五十三名倭寇首领中,能比较断定是日本人的有:稽天新四郎,高赠乌鲁美他郎,薛柴门三不郎、尚乾等,约占百分之七左右,其他如李哪哒,二罗表乃、噢沙士,机尾安哒,国籍不明。而其中比较确定为中国人有四十四人,约占百分之八十三左右。”也就是说,“嘉靖倭难”本质上是一场由明朝海商、沿海势家为主导,联合渔民与靠海求生者,雇佣少量日本破产农民,反抗明廷对百姓实施海禁国策的斗争。

实际上,当时的人们对“倭寇”组织中倭人极少、华人居绝大多数,“倭寇”主要由中国人扮演的情景,心知肚明。所谓“出于日本者不下数千,其余则皆中国之赤子无赖者”;闽地“倭寇止十二三耳,大抵皆闽乱民也”;而粤地则“奈之何民之不为贼也,而广之遍地皆贼”。

中国人之所以打着“倭寇”的旗号抵抗明廷,林仁川认为,“第一,是王直等海商有意制造混乱,使人不易识别其庐山真面目”;“第二,明朝将领为了冒报战功而有意造成的”。实际上,更主要的原因是拥有话语权的明朝沿海士大夫们为了证明海禁政策之正确,以便借用手中的权力从该政策中获利。因为只有“倭寇”存在,沿海官宦集团才能施展“白手套”手法以谋取私利,故对“海上之寇,概以倭子目之”,而“诸司奏乱,止云倭寇,未云首恶”。

结 语

宋元海陆双重帝国架构形成的前提是官民共同航海、共同经营海上贸易,其实施海上贸易主要是为了经营牟利,而非仅供皇室与官府享用,但这些与朱元璋的理念与理想大相径庭。

第一,明朝颠覆宋元官民共同航海传统之缘由,可以从清雍正帝对朱元璋一针见血的评价中得到启示:“朕读洪武宝训,见明太祖时时以防民防边为念。盖明太祖本以元末奸民起事,恐人袭其故智,故汲汲以防民奸;其威德不足以抚有蒙古之众,故兢兢以防边患。”诚如斯言。就开国者的个人性格原因而言,因出身、生长环境与侥幸取胜经历之故,朱元璋极度自卑却表现出极度自尊、敏感与多疑,极端不信任臣民,嗜杀成性,屠尽功臣,希冀圈养天下百姓以厚养朱氏一家,保证子孙枝繁叶茂。鉴于海洋浩渺无际,百姓出海则无法控制,加之元末“首义”反元的浙东方国珍、占据江浙皖等地且拥有带甲将士数十万的张士诚,均依靠海上渔盐交贸之利崛起,而两人失败后,残余势力藏匿海岛,这愈发触动了朱元璋的敏感神经。于是,明朝在北起辽东、南讫广东的沿海,耗费巨大人力、物力与财力,通过设置卫所、屯军40万等举措,严禁民间百姓出海,以便皇室垄断海上贸易之利。在此,最简单的“防民”之法,便是将其固着于居住地,监视其言行,沿海实施海禁,陆地则实施边禁。

第二,朱元璋对其子孙的厚爱可谓空前绝后。在政治上,大肆封王,皇亲国戚有犯,不许官府“擅自拿问”;在经济上,则予以超特权而不变,高官厚禄,锦衣玉食,使得朱氏子孙的繁衍速度快得惊人。到了明末,其宗室人口已接近100万,导致整个国家的百姓都奉养不起朱家人。仅以嘉靖三十二年(1553)禄米为例,以全国同期田赋收入22 850 595石计,宗室禄米一项竟占37.33%,其强占土地,染指盐利、矿藏与商业等尚不计算在内。厚养宗室需要财力,朱元璋便将朝贡贸易、海上贸易之利垄断于皇室,用太监主管市舶司。凡此种种,均是朱元璋颠覆宋元二朝海洋事业传统,断然地实施民间百姓“片板不得下海”、皇室及官府垄断经营海上各项事业之国策的内在缘由。即使明成祖派郑和7次下西洋以满足其个人欲望之际,还不忘严令民间百姓“片帆寸板不许下海”。对此,明兵部郎中唐顺之一语道破天机:“国初设立市舶之意,毋泄利孔,使奸人得乘其便。”吏部尚书张瀚则更直白:“市舶本以禁海贾、抑奸商,使利权在上,罢市舶而利孔在下,奸豪外交内诇,海上无宁日矣。”

第三,“倭寇”问题几乎与明朝存亡相始终,但明末之前的日本不仅没有能力侵略中国,反而时常遭受中国王朝的征伐。由日本破产农民、浪人组成的“倭寇”集团更不可能是强大明朝的对手。拥有碾压式海陆军优势的明朝之所以不一举荡灭倭寇,是因为明廷“防倭”的目的并非仅为了保卫沿海地域免受侵略或者生灵免遭涂炭,而主要是想借此“防民”。也就是说,明廷以“抗倭”为名修筑的全长约1.4万余里的海防卫所,主要是为了实施海禁政策,防止民间百姓入海营生和海上贸易。因为国内臣民才是朱家的心腹之患,而倭寇只是癣疥之疾。只有“倭寇”存在,才有理由实施海禁。如此一来,既能保障明皇室与官府垄断海上贸易之利,又能防止这些海民拥有足够的能量反对明朝统治。因是之故,戴商煊认为,“倭寇患与平定倭患的战争,主要是中国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

那么,何以如此对待倭寇呢?这个问题朱元璋早已道明,史载洪武五年(1372),“倭复寇边,海上不宁。上谓刘基曰:‘东夷固非北胡,心腹之患,犹蚊萤警寤,自觉不宁。议其俗尚禅教,宜选高僧说其归顺’”。这里的“东夷”系指日本,本处则指倭寇,“北胡”指北元王朝,其核心意涵是倭寇不能威胁到明朝皇权,故系“蚊萤警寤”,是疥癣之疾,而握有古代中国合法王朝才有的“传国玺”的北元,以及可能取彼而代之的国内臣民则是“心腹之患”。

第四,朱元璋始终视北元为心腹大患,只要北元存在一天,根植于其内心深处的自卑便无法排解,这深刻地影响着明代政治。北元横亘于蒙古草原到日本海的广袤地带,与明朝几乎共存亡。为了防范北元及其后继者,朱元璋及子孙不遗余力地修筑陆上长城,以抵御北元的正面攻击。同时在渤海、黄海北岸建立卫所,厉行海禁,既防止北元南下,更防止“明初文人多不仕”中的一部分人北上投靠北元。

第五,正是由于朱元璋汲汲于防民、防边,令他厉行海禁,根本无法认识到耽罗岛的战略价值。加之自卑所带来的妄自尊大与无知,使得他深感四面环海、孤悬海外、高丽觊觎、反明势力躲避追杀之地的耽罗岛是一个累赘,是反明势力之渊薮。于是,将原本主权属于元朝的耽罗岛轻易地送给了高丽,以换取高丽与北元断绝宗属关系。一个重要的海上中转站与战略要地就这样成为邻人之物。应该说,耽罗岛之丧失是朱元璋式海禁、防边政策的必然后果。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11期

责编|刘莉

网编|陈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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